为顺利推进公路养路费清缴清欠,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厅征稽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推出三大举措切实加强对2008年12月31日前公路规费的清缴工作,确保应征不漏。
一是与当地公安车管部门协商,在车辆转籍、变更、报废和检审验时,督促车主单位及时办理公路规费补费手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征稽处(所)派驻人员到车管所驻点办公。
二是依据本辖区欠费车辆清单,认真排查摸底,深入了解情况,对有清欠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电话催缴、上门催缴等方式,提醒或督促其尽快补缴公路规费。同时要做好缴费服务工作,保证车主缴费及时便利。
三是积极协调当地公安交警部门,采取与交警联合稽查的方式,加强路面控制工作,为公路规费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同时要求,在开展清欠工作时要坚持依法办事,准确执行政策,讲究工作方法,妥善处理各类问题,保证清欠工作的平稳推进;要继续加强业务监管,保证审批依据充分,政策执行准确,公路规费收入上解及时足额,防止问题发生;要着力加强安全工作,强化职责,明确责任,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清欠工作安全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