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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带气旋等级》标准说明


国家标准《热带气旋等级》(GB/T 19201-2003)于2003年6月17日发布,规定了中国预报责任区内热带气旋的等级及其划分原则,适用于中国预报责任区内热带气旋的业务和科学研究。  


新标准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热带气旋等级》(GB/T 19201-2003)的修订,于2006年5月15日正式下发。 其主要区别就是在原有热带气旋等级基础上增加了强台风、超强台风2个等级。该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参照了扩大的蒲福风力等级表。


热带气旋等级划分的原则是以其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为标准,划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6个等级。 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
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
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
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
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
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
达到或大于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名词解释:
 《热带气旋等级》标准的技术含义: 热带气旋(tropical cyclone)是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风力等级(wind scale)简称风级,是根据风对地面(或海面)物体影响程度而定出的等级,用来估计风速的大小。常用的风力等级系英国人蒲福(Beaufort)于1805年拟定,故又称“蒲福风力等级 (Beaufort scale)”,自0--12共分13个等级。自1946年以来,风力等级又作了扩充,增加到18个等级(0--17级)。

热带气旋强度(tropical cyclone intensity)是热带气旋底层(近地面或近海面,下同)中心附近的最大平均风速或最低海平面气压。

最大风力(maximum wind)在给定的时段内或某一期间内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所出现的平均风速的最大值,通常以风级表示最大风力。

海平面气压(sea-level pressure)是由本站气压推算到平均海平面高度上的气压值。

平均风速(mean wind speed)是风速的一种统计量,指某给定时段内的风速的平均值。在观测规范中,以正点前2分钟至正点内的平均风速作为该正点的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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